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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供销合作社召开系统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调度会议

2013-09-09 09:23:09 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委〔2013〕18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供销合作社专项检查工作,辽宁省供销合作社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25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自查阶段督查调度会议。会议认真贯彻近日省政府召开的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会议中关于整治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精神,按照省纪委惠农专项资金检查调度会具体部署要求,通报了前一阶段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排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做了再安排再部署。

  省供销合作社领导小组对当前进一步推进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提高认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按照《辽宁省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省供销合作社辽供财〔2013〕21号《辽宁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贯彻全省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为重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真正把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自查工作要回头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在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要回头看,特别是对“零问题”项目单位,要重点进行复查,特别是对以往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分类梳理,不留死角。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根据自查自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逐项落实整改情况,尚未整改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要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三是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自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本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做好惠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参与,全过程协调服务,变事后追究处罚为事前、事中监督服务,保障资金安全,保证人员安全。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加大对重点资金项目、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肃执纪,为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纪律保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因工作不认真发生遗漏,瞒报或上报情况不实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检查任务圆满完成。

  省社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针对各地自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省社领导小组专业人员对自查工作的要点逐项进行了指导。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业务科(处)长、财务科(处)长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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