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我省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全国总社有关文件精神,省社党组、理事会制定了《关于调整省社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及明确工作分工与职责的意见》和《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工作规则》,并专门下发通知。
省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邓沛然任组长,赵增华、郭志江任副组长,刘军、夏永利、权运吉、张忠辉、檀献国、赵有信、李元新为成员,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改革综合、改革试点两个工作组以及管理体制改革、社有资产(社有企业)改革、服务体系改革、组织体系改革、金融体系改革、经营体系改革六个专项工作组。
改革综合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省社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与全国总社、省委、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络、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改革方案等综合文件的制定、领导讲话和汇报材料的起草、信息简报编发;负责典型经验的总结;负责对外媒体的宣传;负责与改革试点省社之间的联络沟通等。
改革试点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全国总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组的协调联络;负责按照省社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遴选确定试点市、县;负责典型试点单位的培育、典型经验的推广及改革发展模式的总结;负责对全省试点市、县改革工作的督导;负责研究处理各试点市、县提交的改革事项及有关请示,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适应实体化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负责指导各处室及公司落实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负责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协调落实有关人事管理等方面政策。
社有资产(社有企业)改革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社有资产(社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负责研究制定上下级社之间利益联结制度;负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保持社有资产的完整性;负责社有企业改革的各项事宜等。
服务体系改革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服务体系创新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改革推进事项;负责葫芦峪合作、河北廊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相关事项;负责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事项;负责农民培训相关事项;负责与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等。
组织体系改革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组织体系创新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改革推进事项;负责乡及乡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事项;负责典型培育、经验推广等事项;负责与省委农工部、省工商局等部门协调沟通等。
金融体系改革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金融体系创新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改革推进事项;负责河北小额贷款公司、河北农业保险公司、河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河北农民合作银行及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的组建;负责与省金融办、银监局、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等。
经营体系创新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经营体系创新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改革推进事项;负责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盐业产销五大网络体系的建设;负责与省财政、国土资源、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等。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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