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坚持以农民的利益为核心;统一全省补偿方案,大幅提高补偿标准。乡、县、县以上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分别降到100元、300元、500元,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65%、55%,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使全省参合农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平均上升了12个百分点;统一“补偿项目”和《药品目录》。对于参合农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即使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也应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履行同意签字手续。否则,患者可以拒绝向医院付款。
推行“即时结算报销”,方便农民获得补偿。为了方便参合农民住院后及时获得医药费用补偿,在县内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了“即时结算报销”,即医院为住院参合农民垫付报销款。在此基础上,又在省市级医院推广“即时结算报销”。安徽省卫生厅要求省市级医院必须在患者出院当日办结费用报销手续,当时拿到报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