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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07-19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研究院(所):
为了加强供销合作社国家(行业)标准的管理,提高供销合作社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化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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