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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关于核准吉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的复函》的通知

2005-07-20 作者: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国家商务部已核准我省德惠市等1 2个县(市)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 7家企业为试点企业。现将商务部《关于核准吉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的复函》(商建[2 0 0 5]1 7 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试点县(市)及试点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把商务部的复函传达到试点县(市)及试点企业。
二、各试点县(市)要切实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确立配送中心及乡、村级农家店建设的企业载体,以及建设的具体地点、数量和进度,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升展。
三、各试点企业要主动同商务主管部门及试点县取得联系,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要搞好布点,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根据试点县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县城的配中心及乡、村级农家店建设。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试点县和试点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在运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万村干乡”市场工程在各试点县(市)顺利开展。要结合已制定的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规划,详细调度各试点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对已开展建设工作的,要具体掌握其建设规划、建设进度及贷款金额等相关情况;对未正式开展工作的,要督促其尽快动作,为下一步国家实施贴息和直补做好准备工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供销社
吉林省商务厅办公室
2 0 0 5年6月2 4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建函[2005]178号
商务部关于核准吉林省“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试点县(市)的复函
吉林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报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规划及试点县、试点企业名单的函》(吉商市场字[2005]17号)收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精神,我部对你厅报送的试点方案进行了审核,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下列1 2个县(市)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长春市德惠市、长春市农安县、吉林市磐石市、吉林市桦甸市、四平市伊通县、四平市梨树县、辽源市东辽县、通化市辉南县、白山市抚松县、松原市前郭县、白城市大安市、延边州汪清县。
同意将下列17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予以备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磐石市商贸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桦甸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辽源市联贸大厦、辽源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东辽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朝阳百货大楼、吉林省柳河县供销企业集团星河大厦、通化市中兴大厦、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方大商业有限公司、大安市供销总公司、吉林省大安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大安市日杂果品公司、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望你厅认真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反映。


抄送:财政部(2),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财政厅。
商务部:部领导(张、黄),办公厅,规财司,市场建设
司(5),值班,存档。
商务部办公厅
2005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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