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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检查的通知 

2005-07-25 作者:

  为了贯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检查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49号,见附件1)精神,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管理,促进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积极作用,我社将在全系统开展示范区工作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活动实施方案(附件2)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落实。


  联系人:杨 荣
  电 话:010-66050692
  传 真:010-66050574
  电子邮件:
yangrong@chinacoop.gov.cn
  地 址:北京市复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附件:下载: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检查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49号)
   下载: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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