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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 

2006-02-10 作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
                供销合字[2006]4号

            关于表彰200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
             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2005年,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四代会”)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夯实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自身活力显著增强,各项工作都取得积极进展。

  为全面、准确、客观、科学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激励各地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对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等15个单位“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贵州省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二等奖”荣誉称号。同时,授予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等7个单位“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一等奖”,济南市供销合作社等7个单位“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二等奖”荣誉称号。

  200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供销合作社按照“四代会”提出的各项战略部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抢抓机遇,进一步解决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名单
  附件二: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名单

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名单

           特等奖(8名):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一等奖(15名):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
    天津市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8名):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附件二:
            200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
          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名单

           一等奖(7名):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
    南京市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7名):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
    武汉市供销合作社
    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
    厦门市供销合作社
    西安市供销合作社
    广州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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