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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推荐要求的通知

2006-05-10 作者:

劳技办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规范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大奖”和“能手”)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确保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质量,在总结以往申报工作基础上,根据表彰工作的发展需要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办研究制定了本届“大奖”、“能手”候选人和“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材料、推荐程序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大奖”、“能手”候选人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把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质量,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候选人、候选单位评审条件等资料请查询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www.lm.gov.cn)。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办。


  联 系 人:王颖宋,晨曦


  联系电话:(010)84661072,84661073


  传  真:(010)84661070


  电子信箱:jingsaichu2006@yahoo.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1



  附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推荐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推荐要求


  一、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种类


  1、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申报表(一式2份);


  2、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一式2份);


  3、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


  4、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1份);


  5、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函(1份);


  6、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大奖”候选人每人30张;“能手”候选人每人10张)。红色背景,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


  7、“大奖”候选人6吋工作照10张,其中横版照片8张,竖版照片2张,均为光面(2套);


  8、“大奖”候选人音像资料。


  (二)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


  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②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同行业领域中(地区、国家或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③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④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


  ①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②候选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的格式


  ①“大奖”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在2000字左右;


  ②“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按两种格式申报:一种要求字数在1500字左右,另一种要求精选提炼在500字以内;


  ③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 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2、证明材料要求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候选人所获各种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3、照片及音像材料要求


  (1)“大奖”候选人工作照以体现其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大奖”候选人的精神风貌;


  (2)“大奖”候选人录像应真实地反映其近期工作、学习等情况,主要内容为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的活动;企业领导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他优秀事例等;


  (3)录像片长3-5分钟,要求使用Betacam摄影机,录像片以Betacam录像带存载报送或提供DVD盘。录像片头应有候选人姓名、录制时间、录制单位字幕,保留2秒钟。录像片要求成像清晰,色彩还原正确,解说无杂音;片中应有候选人同期声(长10-20秒);片中出现人员应有字幕提示其姓名、职务;如遇口音较重者应同时配有发言的中文字幕。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种类


  1、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2份);


  2、申报单位事迹材料(1份);


  3、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


  4、申报单位6吋彩色照片10张(2套);


  5、申报单位录像短片5-10分钟;


  6、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二)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申报单位事迹材料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概况,重点反映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方面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对本单位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尽量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中曾获得的奖项等。字数在3500字左右;


  (2)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所获奖项,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国家-国际)依次写明;


  (3)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以申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报送Microsoft Word格式电子版。


  2、证明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办学培训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


  (2)申报单位在就业、培训、鉴定等所获各种荣誉称号,需提供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并要求整洁、清晰;


  (3)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3、照片及音像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工作照片,应重点展示单位整体概貌,以及生产、培训及有关活动场面;


  (2)录像应真实反映单位的总体情况,要求有单位主要设施、生产、经营、培训等活动场面;


  (3)录像片长5-10分钟,要求使用Betacam摄影机,录像片以Betacam录像带存载报送或提供DVD盘。录像片头应有单位名称、录制时间、录制单位字幕,保留2秒钟。录像片应成像清晰,色彩还原正确,解说无杂音;片中发言人员应有字幕提示其姓名、职务;如遇口音较重者应同时配有发言的中文字幕。


  三、材料的申报


  为提高工作效率,申报表、事迹材料、必要的证明材料、照片和音像资料仍实行邮寄外,相关文字材料要求全部用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邮寄磁盘(Microsoft Word方式),否则不接受推荐。凡推荐“大奖”候选人的单位应同时上报“突出贡献奖”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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