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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吉林省供销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07-12-05 作者: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省直各公司:


根据全国总社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08年吉林省统计报表制度进行重新修改,望各级供销社及直属企业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确保“新增报表”及时准确、全面上报。



附件:12008年吉林省供销社统计报表制度修改说明


附件:2、吉林省供销社系统农副、废旧物质经营数量统计月报表(表样)


附件:3、供销社领办的“协会、专业社、经纪人”农副产品、废旧物质经营统计月报表(表样)



00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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