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省直各公司:
根据全国总社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08年吉林省统计报表制度进行重新修改,望各级供销社及直属企业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确保“新增报表”及时准确、全面上报。
附件:1、2008年吉林省供销社统计报表制度修改说明
附件:2、吉林省供销社系统农副、废旧物质经营数量统计月报表(表样)
附件:3、供销社领办的“协会、专业社、经纪人”农副产品、废旧物质经营统计月报表(表样)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