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关于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和拟申报项目验收的工作方案》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开展专项资金检查
和拟申报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检查和申报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供销厅财字〔2010〕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和2010年拟申报项目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检查
(一)检查范围:
1、2007年至2009年获得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
2、2007年至2009年获得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单位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
2、财政专项资金是如何使用和核算的;
3、项目建设的内容、实际进度,同时对照项目申报材料,检查实际进度是否与申报材料相吻合;
4、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5、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已拨付给项目单位和到位的时间、金额;
6、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包括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等,社会效益包括新增就业和缴纳税费、满足生产生活消费需求、提高供销社在社会及当地党委政府地位等。
(三)检查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30号)和2007至2009年申报通知;
2、《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07〕265号)和2007至2009年申报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验收2010年拟申报项目
(一)范围
1、2010年拟申报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项目;
2、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
(二)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注册资本和构成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建设期限;
2、项目建设规模:包括建筑面积、项目占地面积、投资总额及构成;
3、项目建设的形象进度情况,是否完工;
4、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
对拟申报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贴息的项目,除了检查、验收上述内容外,还要检查银行贷款情况,包括贷款行的名称、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年利率、实际支付利息等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法
(一)分组和分级进行检查、验收。
省社对各市(州)供销社直属的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进行检查,对2010年拟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验收。各市州供销社组织人员对所属各县(市、区)供销社的项目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省社对各县(市、区)供销社的项目单位进行抽查。
(二)查账和查看项目现场相结合。
对项目单位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既要查账还要实地查看项目现场,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查账要看帐簿、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有关合同等;查看项目现场,要与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对照,查明项目实际进度与申报材料是否吻合及差距。
四、牵头部门和分组
(一)分组
此次检查、验收工作,由省社财会审计处牵头,抽调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机关党委人员,组成4个小组,每组至少由2人组成。
1组:王义成带队;检查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抽查蛟河市、敦化市、安图县、延吉市。
2组:宋鹤功带队;检查白城、松原、四平市;抽查伊通县、镇赉县。
3组:苗庆军带队;检查通化市、白山市、辽源市;抽查东辽县、梅河口市、柳河县、通化县、八道江区。
4组:黄绍云带队;省直。
各市(州)供销社由财会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成1至2个组,每组不少于2人,对所辖各县(市、区)供销社项目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工作期限
自4月19日起到5月10日为实地检查、验收阶段;5月15日前完成检查、验收报告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五、检查、验收要求
(一)检查、验收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
(二)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省社各小组完成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后,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各市(州)供销社完成对所辖各县(市、区)供销社项目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后,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省社财会审计处根据省社各组和各市(州)供销社检查、验收报告,形成全省供销社系统的检查、验收报告。省社各组和各市(州)供销社要分别形成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和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两个检查、验收报告。
(三)各检查、验收组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验收的结果,不得瞒报、弄虚作假,要对检查、验收的结果负责。
(四)省社各组和各市(州)供销社于5月15日前报送省社财会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