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文件
供销厅社团字[2009]97号
关于举办贯彻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
暨创办流通合作组织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流通合作组织是中国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清晰界定流通合作组织类型,促进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增强流通合作组织的竞争力,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制定了《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该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界定合作社的标准,并首次提出了“流通合作组织”术语,对于促进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推动流通合作组织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标准的有效实施,总社决定分期举办贯彻《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暨创办流通合作组织培训班,并由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承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