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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和省政府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2010-06-07 作者:



关于加快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和


省政府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吉合办字〔201047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7号)下发后,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学习,加强宣传,积极协调,加快落实。有些市、县供销合作社已经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文件,争取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两个文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市、县正在积极协调,争取和落实政策。为加快贯彻落实好两个文件精神,省社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和落实扶持政策。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国务院40号文件、省政府7号文件精神和贯彻落实意见,在研究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人事、财政、商务、税务、土地、农业、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以政府名义出台落实文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二、加强宣传,营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务院40号文件和省政府7号文件精神,宣传党和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宣传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目标和新要求,宣传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地位和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高度重视,及时反馈各地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的情况。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迅速解决贯彻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报省社。省社已经开始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认真填写《全省供销合作社贯彻国务院40号、省政府7号文件出台实施意见情况调查表》,将此表连同贯彻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社理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国平,联系电话:0431-88972621,88977976(传真)。












年六月一日








附件:《全省供销合作社贯彻国务院40号、省政府7号文件出台实施意见情况调查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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