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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积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全力助推“五转”

2018-11-09 作者:

  自5月18日全市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员大会召开后,通化市农委研究制定了《市农委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五转”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有力推动了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85个、家庭农场332家;新增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户、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1户;18户企业荣获2018年吉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称号,其中五星级6家、四星级4家、三星级8家,新增五星级示范企业数量居于全省第一位。

  不断提升农民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引导扶持农村“双创”人员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绿色农产品、特色工艺产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以创业带就业,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枝繁叶茂的良好发展局面。全市培训农民65007人,新型职业农民1355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2379人,培训农业管理人员1331人,农技1079人,农民创新创业能力大幅提升。

  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项目引导、政府扶持、典型示范带动、规范化管理等措施,鼓励、支持和指导农民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股份合作、代耕等多种形式,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技人员、归国留学人员等各类群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提高“个变企”规模奠定基础。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资金等共计1619万元,帮助合作社、龙头企业一定程度缓解了资金压力,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壮大。

  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评定、监测等工作,简化流程、规范管理、跟进服务、提升效能,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推动各级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小升规”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搭建项目建设平台,发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域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做深、延展产业链,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为“规转股”夯实基础。加强融资服务和指导,采取低息贷款、担保、参股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成长性、上市意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扩大资本市场再融资规模,为“股上市”创造条件。

  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开展“两权”抵押贷款,配合有关部门提高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规模,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费补助标准。支持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切实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保障水平,我市不断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全年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2个,累计达到12个,品种数量居全省第一位,农村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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