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惠农服务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惠农服务中心(驿站)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建设。
(二)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县项目建设。
(三)新型农民社员培训。为全省新型农民社员开展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工程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通过财政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处于正常经营运转状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完整,无不良信用记录。
2.惠农服务中心(驿站)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或持股34%(含34%)以上的(实缴、认缴皆可),且入股一年以上的项目主体予以优先扶持。
3.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实施主体应为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34%(含34%)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社有企业。
4.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县实施主体注册资本金中供销合作社认缴或实际到位出资应在34%(含34%)以上。
5.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项目实施主体以《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工作规范》为准。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类项目需已开工建设或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已满足开工条件。乡(镇)区域内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类项目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或批准,具有土地使用权或乡(镇)及以上政府批准用地;城市、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类项目,需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2.房屋、建筑物改造类项目,需得到当地供销合作社同意批复文件。
3.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项目,每个申报项目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次,其他申报条件以《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工作规范》为准。
4.已建成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工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项目已完工,完成了工程竣工决算,已经过验收,财务核算已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管理,具有完备合法手续,已办理或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主体所隶属的区域供销合作社申请文件;
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4.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和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主体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
7.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提供供销合作社企业与项目实施主体签署的股权投资协议或相关文件;
8.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供2022年度、2023年6月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0.新建(扩建)、在建房屋和建筑物的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满足项目开工条件的批复(备案)、土地征用等文件复印件;房屋、建筑物改造类项目,需提供当地供销合作社批复文件复印件。
11.投资额核定材料。
已建成项目需提供与申报投资额对应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附件3)、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4)、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和竣工结算审计等相关资料。
在建项目提供已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及项目计划书、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4)。
未建项目提供项目计划书、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4)。
12.新型农民社员培训项目,按照《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工作规范》内容规定办理。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项目文本后上报。
五、申报流程
所有申报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一)主体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文本提交本级供销合作社。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条件和有关要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州)供销合作社。
(三)市(州)复审。市(州)供销合作社对县(市、区)及所属企业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等,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不得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供销合作社。
(四)省级评审。省供销合作社负责对市(州)供销合作社及省供销集团公司上报项目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综合排序后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建议,经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会审定通过,对外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发动,推荐基础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
(二)按时完成申报。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及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限报项目1个,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将项目文本上报省供销合作社4份。报送地点:省供销合作社(长春市长春大街740号)财会审计处,联系人:王明启(88977990-1084、15304305620)。
(三)加强项目审核。做好主体资格审核工作,重点开展申报主体资质、信用等审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加强项目情况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
(四)强化监督管理。项目主管供销合作社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申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全面验收,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展报送工作,配合完成财政、审计、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组织的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
附件1:2024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24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
4: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