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审计厅对全省供销系统专项审计调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效,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供销社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社下发的整改任务清单,进一步梳理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工作要求,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各级供销社要逐个问题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出管用、有可操作性的整改具体措施,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审计整改任务按时完成的同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再次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改阶段(7月23日-9月1日)。各级供销社按照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问题,必须整改完成,“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持续整改阶段(9月1日以后)。聚焦深化综合改革任务,认真研究整改举措,持续精准发力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省社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倒排时间表,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审计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二)及时上报。各县级供销社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州)社,市(州)社(省供销集团公司)综合形成本地区、本单位整改材料,连同全地区整改任务清单、佐证材料(电子版),分别按问题类别报送省社对应处室。首次上报时间为9月1日前。尚未整改完成的整改问题,每季度末报送最新整改推进情况。
(三)严肃纪律。省社对全系统审计问题整改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逐个问题落实负责处室和负责人员,并由各业务处室调度各地整改进度,严格对账销号,形成“建立台账—任务分解—督办指导—审核销号—报告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采取欺骗手段报告整改实际未整改等情形的个人或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沟通。各地要积极与当地审计局沟通,整改状态列为整改完成的,须征得当地审计局的同意。
附件: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