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9月22日—9月28日,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王义成带领财会审计处和合作指导处相关人员到吉林市、伊通县、梅河口市、辉南县、抚松县,对获得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5个惠农服务中心(驿站)项目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依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合财〔2021〕54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部分)检查的通知》(吉合财字〔2022〕62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单位的申报审核、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建设实施管理、项目效益和目标实现情况以及自查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同时征求了项目单位改进和完善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此次项目检查,检查组实地考察了吉林市华瑞米业有限公司、中合供销粮油四平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新合镇供销社、辉南县辉南镇供销社、抚松县北岗镇供销社、吉林长白明珠森林食品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了惠农服务中心(驿站)的为农服务功能和经营成效、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模式及发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规划等。
王义成充分肯定了吉林市、伊通县、梅河口市、辉南县、抚松县等地区供销社取得的工作成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要开拓工作思路,立足本地区的优势,围绕如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的目标,开阔工作思路,更好地发挥好供销社的作用;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资产处置、项目建设、投资等方面的管理;三是大力发展基层社,做好惠农服务工程建设,巩固为农服务根基;四是加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做好传统业务与新营销手段的结合,同时积极探索新兴业务。
各市、县级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及相关人员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