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意见》(办字〔2011〕105号)精神,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发挥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助力农业、组织体系完整、经营服务网络健全等优势,构建以合作制为根本,以农民为主体,民主管理、民主经营、自负盈亏、合作发展的新体制,是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深化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把供销社改革发展推向深入。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多方位、多渠道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经营组织完整、发展能力较强、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形象良好,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真正发展成为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结合本地实际,纳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农民主体,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群众权益的基础上,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建设,农民社员数量要占主要比例,农民身份的社员、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农村企业法人、农村“两委”负责人等,经履行选举程序可以担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职务;坚持供销合作社主办,各级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县级供销合作社,要按合作制的基本要求,结合基层实际,加强具体指导和落实;坚持市场化运作,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各种资源,采取合作制办法,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三)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争取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乡(镇)基本构建起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带动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2011年,各县市区要在3个以上乡(镇)建立起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2012年,在70%以上乡(镇)建立起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2013年,全市各乡(镇)基本建成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三、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
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政府与农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为“三农”服务的综合平台,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组织职能。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定本乡(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和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承担区域内专业合作社统计调查、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社员培训、规范发展等职能,推动农民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联合与协作。二是经营职能。推进本行政区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积极开拓市场,衔接产需,引进项目,搞活流通,带动农民进市场,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服务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通过整合当地资源,开展信息、技术、资金、信用担保、教育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兴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生活提供及时周到、安全可靠的服务。承担乡镇政府委托的任务,及时反映农民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合理诉求,争取和落实扶持政策。
四、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1、重新建设。对没有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乡镇,按照“开放办社”的思路,采取重建设施、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式,重建和恢复基层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各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技术、产品销售等服务,提升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或依托当地龙头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以及当地有实力的农产品经纪人、农村生产、经营大户,按照合作制原则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依法制定《章程》,确保规范操作,科学进行和健康发展。
2、重组改造。对基础薄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进行改组改造。充分利用原有基层供销社的有效资产、资金和人员,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它经济实体合作,改组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可直接吸收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经济实体入社入股;也可利用原基层供销社的固定资产和资金向已经形成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结成新的经济联合体。
3、完善提高。对原有基层供销合作社基础较好、有一定实力的,要按照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标准,巩固、完善、提高。通过吸纳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组织农民入社,完善《章程》,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基础,扩大覆盖面,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五、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领导
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我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督导各项任务指标完成,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要将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纳入当地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着力组织实施。要针对不同情况,抓好不同类型的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在面上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在兴办实业、项目开发、融资担保、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与相关政策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依法准予注册登记;市县财政部门对达到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标准的,经考核验收,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供销部门要把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全力推进。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基层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严禁随意处置供销合作社资产,严格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增值增效,为服务“三农”发挥更大作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