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批复。其中,明确山东省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和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三、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和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建设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按照政府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活动;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济人、农民技能培训。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高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