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 号)有关规定,按照省供销合作社制定的《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方案》,省供销合作社对吉林省惠农服务工程建设试点地区和有意愿开展全省性“吉字号”供销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及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活动地区的各市(州)、县(市)供销社进行了因素评分。 根据评分结果,综合统筹考虑其他因素,拟定了专项资金拟扶持名单,经报省财政厅审核并经省社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将 2021 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市(州)、县(市)供销合作社名单公示如下: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农安县供销合作社、德惠市供销合作社、公主岭市供销合作社、吉林市供销合作社、蛟河市供销合作社、四平市供销合作社、东辽县供销合作社、辉南县供销合作社、通化县供销合作社、抚松县供销合作社、松原市供销合作社、敦化市供销合作社、梅河口市供销合作社。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公示时间为 2021年3 月 26日至 2021年 4月 2日。
联系电话:0431-88977990-1027 或18844522922
受理人:孙婉莹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