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有关规定,按照省供销合作社制定的《2023年度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方案》,2023年省供销合作社管理的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惠农服务工程建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新型农民社员培训三个方向,省供销社对各市(州)、县(市)供销社进行了因素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了专项资金拟扶持名单,经报省财政厅审核并经省社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将2023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市(州)、县(市)供销合作社名单公示如下: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榆树市供销合作社、吉林市供销合作社、永吉县供销合作社、蛟河市供销合作社、四平市供销合作社、伊通县供销合作社、双辽市供销合作社、东丰县供销合作社、辉南县供销合作社、通化县供销合作社、靖宇县供销合作社、长白县供销合作社、长岭县供销合作社、乾安县供销合作社、白城市供销合作社、通榆县供销合作社、大安市供销合作社、珲春市供销合作社、龙井市供销合作社、和龙市供销合作社、汪清县供销合作社、安图县供销合作社、梅河口市供销合作社。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431-88977990-1023、1035、1019、1027
受理人:张叶 孙媛娜 徐德冰 孙婉莹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