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为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2002年10月在太原召开的全国供销中专教育研究会第四次会员大会精神,全国供销合作中专教育研究会已经教育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同意,民政部门审批,于2003年4月1日正式更名为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成为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团体会员。经2003年9月28日在甘肃兰州召开的二届四次理事会研究决定,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拟于2004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河南郑州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修改通过《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
学会是在原来全国供销合作中专教育研究会、技工教育研究会和教育处长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的。学会的成立,同时宣布以上三个研究会撤消。学会的理事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教育处处长,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高职院、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领导及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有关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方面人员组成,总名额约为100人左右。入选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在职教战线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2)热心于职教事业,能抽出部分精力承担职教的一些工作。(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中青年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一般系统教育处长应为当然理事,系统各类学校应为学会的理事单位,各理事学校应有一名领导为当然理事,原隶属供销社系统并曾经是研究会会员单位,近几年由于体制变化,移交地方或合并的,如果学校自愿也可以成为学会的理事单位。
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当地有关学校进行酝酿、协商,并尽快将推荐的理事单位及推荐理事候选人上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除了以表格的形式上报填好的《理事推荐表》和《理事单位推荐表》(1 校1表,1人1表,可复印)外,要求理事单位(学校)有1份《学校简介》(A4纸1页),理事应有一份《个人简介》(A4纸1页),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学术成果、业绩和政绩等方面的介绍,于2004年1月10日前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教育处。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教育处
邮编:100801
电话:(010)64610077转9619
传真:(010)64610077转9607
联系人:阮茂荣、马 宁
附件下载:
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推荐表(下载)
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推荐表(下载)
( 稿件来源: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