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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2004-04-26 作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
供销合字[2003]40号


关于开展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精神,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四项改造”工作,探索新时期基层供销合作社和联合社改革与发展思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日前下发文件(供销合字〔2003〕40号),决定在全系统选取一批工作基础好的县(市),进行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一、试点目的
  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要求,以县级社为中心,整合系统资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转变。通过试点,在全系统打造一批经济强社和改革示范社,探索供销合作社实行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路子。
 二、试点步骤
根据目前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实际,结合各地不同情况,试点分两步走。第一步,在进行初步考察和各地推荐的基础上,2003年选定50个左右的县级联合社作为综合改革联系点;第二步,经过一年的跟踪观察,2004年正式确定综合改革试点,长期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推进供销合作社尤其是县基两级供销合作社改革。
  三、试点内容和要求
  一是积极引进现代流通方式。以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整合基层网络资源,通过连锁经营的机制把社有企业、基层门店、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站(社)联结起来,使之成为农村流通现代化的网络终端,使供销合作社在连锁经营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连锁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二是发展“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优势,加快以农 产品加工企业为主的龙头企业的改造,积极引导基层社、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探索改造基层社的新路子。
  三是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以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基础,联合相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及经营、种养大户,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四是积极推进社企分开和开放办社。加快社企分开步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改组社有企业。实行开放办社,大胆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加入到供销合作社体系中来。拓宽联合社的改革思路和发展方向,进一步转变联合社职能,逐步把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造成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以及其它一切涉农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是由总社合作指导部制定综合改革试点规划,各试点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工作思路提出改革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推荐,报总社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协助试点县社制定改革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做好每一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建立试点联系制度。试点单位确定之后,总社颁发“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匾牌,每半年向总社作一次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总社每年召开一次试点情况研讨会,总结前一阶段试点情况,交流经验,提出下一步改革意见。对于试点单位及其所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总社在争取农业产业化项目及相关政策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是当地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总社将不定期派人到试点单位进行调研,跟踪考察试点单位的改革情况并提供指导,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力争用3-5年时间,使试点单位达到改革方案设定的目标。
  根据总社对试点单位的要求,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结合当地实际,推选出试点县社(每省可推荐1-2个),于10月20日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并附文字材料(3000字左右)和县级社综合改革试点推荐表,总社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 稿件来源:总社合作指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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