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抓紧落实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目标的通知》(国标委农轻函[2004]27号)的要求,在各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了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计划共1116项,其中一类439项,二类677项(见附件)。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07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
二、国家将对该计划中的一类项目给予经费补助。项目补助经费将分3年下达,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将根据上年项目年度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总量酌情调整。一类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二类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以地方支持为主。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并在项目完成时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考核验收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总结内容要客观、真实。
附件: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表
( 稿件来源:科技教育与工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