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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05-01-25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101号)精神,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上报项目中,审查确定了以棉花、茶叶、干鲜果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示范区等36个I类项目,作为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现将该文件(见附件)转发你单位,请接到通知后,尽快将项目下达给各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登记表》(见附件2),于2005年3月15日前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质量办公室,我办将据此办理拨款事宜。
联系人:杨 荣 赵 蓉
电 话:010—64610077--9617
传 真:010—64610077--9607
E—MAIL:yangrong@chinacoop.gov.cn
zhaorong@chinacoop.gov.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附件:1.关于下达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登记表

( 稿件来源:科技教育与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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