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上海培训中心、海口培训中心、太原培训中心、蚌埠培训中心及西北培训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院)、培训中心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先进工作者,推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于2006年教师节前夕,在全系统开展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院)、培训中心以及教育管理部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教学水平;
(二)在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
(三)近5年内获得过校(院)级以上表彰奖励,省(区、市)社主管教育干部获得本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在本系统教龄未满5年,但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者也可破格推荐。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不分配名额。通过自下而上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和评审程序开展评选活动。
(一)推荐候选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评选范围和推荐条件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省(区、市)社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认真研究,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总社教育主管部门。
(二)审定初选名单。总社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对各地报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先进工作者初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和教育先进工作者初选名单和相关候选人的材料将在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的“教育培训”栏目上公示一周,听取有关意见。
(四)批准表彰。根据初选名单及公示结果,总社教育主管部门经研究后上报总社批准并颁发表彰决定。
(五)表彰奖励。总社授予获奖者“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各有关单位可参照当地有关政策标准予以物质奖励;获奖者名单和事迹将在《中华合作时报》、《中国供销合作经济》杂志和中国供销合作网等有关媒体上刊发,并在下半年拟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06年学术年会期间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推动全系统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向“教师节”献的一份厚礼,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把评选表彰活动切实抓好。
(一)各省级社要抓紧时间具体研究安排部署推荐评选事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经省级社审定、盖章后,于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做到翔实和规范。两个表格可通过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的“教育培训”栏目下载,在上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候选人登记表》的同时,要提交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本次活动的专用电子信箱(ruanmaorong@chinacoop.gov.cn),以便网上公示。
(三)负责和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评选纪律,秉公办事,确保此次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教育处
电话:010—66050617 传真:010—66050574
联系人:阮茂荣 王 峥
电子信箱:ruanmaorong@chinacoop.gov.cn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教师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
( 稿件来源: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