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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信息服务网站的通知 

2006-10-26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通知》(供销合字[2006]18号)要求,进一步宣传推广专业合作社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促进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实现助农增收,总社决定建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信息服务网站,并免费为纳入“千社千品” 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及栏目
  “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信息服务网站,作为中国供销合作网
www.chinacoop.gov.cn)的子网站,将于近日开通。该网站以展示专业合作社形象及产品,发布专业合作社的供求信息,收集涉农政策信息及相关市场信息为主要内容,设立新闻中心、各地动态、形象展示、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国外动态、政策法规、科技信息、教育培训等栏目,为专业合作社宣传品牌、销售产品服务。
  二、组织实施
  按照分工协作、联合建站的原则,总社负责网站的维护,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上传到网上;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相关信息材料的上报。请各地确定1-2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的报送。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信息员名单
  (二)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相关材料,包括:
  1、两张300-500万像素的照片,其中一张为专业合作社照片,包括办公场所、牌匾、厂房、基地、领导照片等,一张为产品照片;
  2、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3、具体供求情况。
  (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动态
  (四)专业合作社政策法规
  (五)农产品市场行情
  请各地一律以电子版本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报送总社。材料(一)、(二)(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报送,材料(三)、(四)、(五)及材料(二)中的具体供求情况随时报送总社。总社将于每年年底进行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人:王劲 耿建利 
  联系电话:010-66053211 66052445
  传 真:010-66050570
  电子邮箱:qshqp@yahoo.com.cn
  邮 编:10080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附件:1、“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专业合作社材料上报表(点击左下“材料上报”)
     2、“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信息员情况表(点击左下“信息员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 稿件来源:总社合作指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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