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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2006-10-26 09:27:25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为促进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在服务“三农”、体制创新、网络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供销合字[2006]36号)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对100家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06年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既考察经济效益,又考察服务“三农”情况,既考察组织体系建设,又考察制度建设,既考察体制创新,又考察转变职能,全面、客观、科学、公平地反映综合改革试点县级社的改革和发展情况。
  二、考核指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利润总额、利润增长率、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盈利面、销售总额增长率、基层社。
  (二)服务“三农”指标: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零售额、社有企业、农副产品龙头企业。
  (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
  (四)网络建设指标:连锁企业、消费品经营网络、农资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经营网络、再生资源经营网络。
  (五)联合社职能转变指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协会、农产品行业或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信担保公司、社有资产管理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统一标识。
  三、数据填报
  (一)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组织当地试点单位进行填报,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1月30日前统一报送总社。
  (二)各数据要以统计报表、财务指标电讯报告为依据,按照真实、准确、客观的要求进行填写。
  四、考核表彰
  经考核,对业绩优胜单位,总社将在适当时间进行表彰,同时将表彰情况通报到当地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劲 王庆媛 
  联系电话:010-66052445 传 真:010-66050570
  电子邮箱:wangqingyuan@chinacoop.gov.cn
  邮 编:10080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附件: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数据上报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 稿件来源:总社合作指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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