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厅科字【200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为了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步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系统承担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3个,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8个。这些示范区的建设对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这一工作中,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系统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我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水平,经研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对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组织推广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在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中,在组织推广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供销合作社,评选数量为3个。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承担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工作的单位,评选数量为5个。
(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从事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承担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项目负责人,评选数量为3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组织推广
先进单位: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2、领导重视,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
3、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中,积极协调,精心实施,在资金配套、技术推广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对示范区(基地)的建设给予充分保障,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先进单位:
1、严格按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序推进示范区(基地)建设,工作有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突出地完成了示范工作,项目通过了考核验收,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先进工作者
1、从事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管理人员要求热爱标准化事业,从事农业标准化工作2年以上,参与农业标准化示范有关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的。
2、示范区(基地)项目负责人要求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主要表现在:
(1)主持和参与制修订农业标准,在建立示范区(基地)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标准化信息服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
(2)积极投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工作,熟悉农业生产,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积极引导企业、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工作有创新,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组织推广先进单位1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先进工作者3名(其中省社工作人员1名,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项目负责人2名) ,并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组织推广先进单位申报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社验收组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请被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先进单位申报表》。相关表格可以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www.chinacoop.gov.cn)下载。
(二)推荐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反映成绩尽可能量化,材料字数在500字左右。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省级供销合作社统一收集,于2006年11月27日前上报总社科技教育部。
四、奖励办法
总社将在今年12月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上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联系人:刘晓军
电 话:010-66050702
传 真:010-66050574
E-mail: liuxiaojun@chinacoo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组织推广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 稿件来源:总社科技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