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2]104号)文件提供给你们,请下载收阅。
附件:财办建〔201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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