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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拟上报名单公示的通知

2012-06-25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的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印发了《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2]49号),总社有关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按照要求组织完成了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和上报工作,经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审核、汇总后,提出拟上报国家统计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2年6月19日至6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反映。

  联 系 人:杨凤彬

  联系电话:010-66050691

  传  真:010-66051190

  电子邮件:yangfengbin@chinacoop.gov.cn

  附件: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拟上报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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