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文件发布 >> 总社文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保障农村商品质量安全 严防供销合作社流通假冒伪劣商品的通知

2019-03-19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成员企业:

  农村商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在保障农村商品流通和安全有效供应方面肩负重要责任。为保障农村商品质量安全,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经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农村消费品的质量管理,保障农村商品安全有效供应。要加强对所属连锁超市、便利店、食品门店等农村经营网点的商品质量管理,特别是要严把农村消费量大、直接关系农民身体健康的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品类的“出口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流入农村市场。要重点规范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等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经营管理,统一品牌标识和经营标准,依托龙头企业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强化商品货源管理,确保商品质量安全。支持系统流通企业根据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通过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组织适销对路、质优价廉的商品,加大供应力度,推进安全可靠商品下乡进村,带动农村消费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经营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强对所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农产品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加快农产品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电商平台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禁止出现无证无照、进假售假、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帮助和指导经营主体建立商品质量控制体系,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安全自查制度,确保采购销售的农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农产品市场,要抓紧进行改造提升。

  三、推进放心农资供应,确保农民用肥安全。加快经营服务网络升级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资连锁经营、庄稼医院、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积极推进绿色农资行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加快推进农资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服务模式,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统防统治、农技培训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并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加快推进肥料、农药、种子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全程可追溯管理,依托系统相关农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供应农资的质量。

  四、夯实流通网络建设基础,提升安全商品的供应能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紧制定本系统流通网络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以县域为重点、物流配送中心为支撑,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流通网络,有效提升供销合作社在保障农村商品安全供应方面的主渠道能力。推动流通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打造一批集仓储、运输、分拨、配送、信息、交易功能于一体的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发展具有配送功能的乡镇直营店,提高对村级网点的商品配送能力。依据各地乡村规划布局,新建和改造一批村级经营网点、综合服务社,开展农村商品连锁经营和综合服务。加快电子商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流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建设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络和渠道,为农村提供安全、便利、实惠的消费环境。

  五、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商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把商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抓出成效,维护和擦亮“供销合作社”金字招牌,让老百姓放心、安心。要配备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对所属流通企业商品质量的巡检和抽查工作。要加强对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其树立和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要在各类农村网点大力宣传商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氛围。流通企业要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严格的商品质量控制体系,细化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经营商品安全可靠。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3月9日 

上一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8年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名单公示

下一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