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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优胜单位的通知 

2009-10-29 09:36:34 作者:


供销厅经字[2009]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关于200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结果的通报》(供销厅经字[2009]45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对2008年度统计同工种竞赛优胜单位给予表彰。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江苏省供销合作社两个单位特等奖;授予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一等奖;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等9个单位二等奖;授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等12个单位三等奖。总社对受表彰的单位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建议获奖单位对本单位统计人员予以奖励。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不断总结经验,再创佳绩。广大统计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在搞准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分析和预测,科学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当好参谋助手。


附件:2008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优胜单位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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