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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供销合作社负责的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进度审核拨款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5-10-20 15:52:00 作者:

                                                                     吉合财字〔202581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梅河口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公司: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负责的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进度审核拨款工作机制》已经过吉林省供销合作社2025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51020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负责的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进度审核拨款工作机制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函〔202512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按进度拨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库〔2025613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重大项目按实施进度审核拨款机制的通知》(吉财建〔2025209号)以及《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财政资金按进度拨款审核流程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吉财预函〔2025107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按进度拨付流程,结合省供销合作社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资金范围

(一)财政专项资金。涉及1个专项资金,具体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二)重大项目。涉及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1个,具体为回收循环利用项目(供销合作社是超长期特别国债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工作职责

(一)省供销合作社财务处是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拨付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资金按进度审核拨付工作机制;

2.在相关处室配合下,接收拨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3.联合相关处室确认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4.向省财政厅提交资金调拨申请;

5会同省财政厅加强资金管理。

(二)市县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公司)是提交调拨资金申请的部门,主要职责:

1.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掌握项目实施进度;

2.按项目实施进度收集资金拨付佐证材料,征求当地财政部门意见后,向省供销合作社提报用款申请;

3.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向项目单位拨付资金。

三、资金拨付进度安排

(一)工程类项目

原则上财政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可一次性拨付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分3次按进度拨付资金。

1.第一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度的30%。原则上可先按项目财政补助额度的30%一次性预拨资金,无需履行审核流程;

2.第二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度的40%。第一次申请的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即可拨付;

3.第三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度的30%。前两次申请的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且项目单位其他渠道资金拨付支出进度达到70%

(二)设备购置类项目

原则上财政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可一次性拨付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分3次按进度拨付资金。

1.第一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度的30%。项目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即可拨付;

2.第二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度的40%。第一次申请的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即可拨付;

3.第三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度的30%。前两次申请的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且项目单位其他渠道资金拨付支出进度达到70%

四、资金拨付申请要件

(一)资金拨付申请文件

省直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文件由省供销集团公司出具;市本级及延边州所辖县(市)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文件由市(州)级供销合作社出具;县(市、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供销合作社出具。

(二)资金拨付申请表

填写《转移支付资金调拨申请表》(详见附件),涉密项目无需填写项目名称佐证材料清单两项。

(三)资金拨付佐证材料

1.工程类项目

第一次拨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可简化程序的,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文件;

③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所在地供销合作社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声明。

第二次拨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开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

第一次拨付资金全部支出凭证。

最后一次拨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申请拨付资金全部支出凭证(包括向施工、设计、咨询及监理服务等单位支出的资金);

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的工程计量单;

其他渠道资金到位及支出凭证。

(佐证材料原则上可在最后一次拨款全部补齐通过审核,前几次可容缺办理)。

2.设备购置类项目

第一次拨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可简化程序的,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文件;

采购合同;

第二次拨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第一次拨付资金全部支出凭证。

最后一次拨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申请拨付资金全部支出凭证;

其他渠道资金到位及支出凭证。

(佐证材料原则上可在最后一次拨款全部补齐通过审核,前几次可容缺办理)。

五、资金审核拨付流程

(一)省级项目按进度拨款流程

项目单位向省供销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省供销集团公司收集佐证材料,根据项目类别,当天将申请文件、资金拨付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提交省供销合作社,相关处室在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拨款申请和实施进度审核,并将通过的项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向省财政厅发起资金拨款申请,省财政厅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二)市县项目按进度拨款流程

1.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项目项目类型、实施进度和用款单位申请,收集佐证材料,并征询当地财政部门意见,向省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

2.按照资金类别,省供销合作社相关处室在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拨款申请和实施进度审核,并将通过的项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向省财政厅发起资金拨款申请,同步上传相关材料。

3.省财政厅通过系统审核资金拨付申请表,在2个工作日内将复核通过的资金调拨到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调整项目资金收回流程

因项目调整或取消,需要收回已拨资金的,省供销合作社会同省财政厅督促当地限时将资金缴回省级国库,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已调拨资金核销申请,核销通过后才能进行支付指标调整预算或调剂。

已印发的《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合财字〔202572号)当中按进度拨款机制与本工作机制有冲突的,以本工作机制为准。

 

附件:转移支付资金调拨申请表

附件转移支付资金调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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