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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关于申报2027年度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

2026-06-24 11:07:00 作者:

                                                                          吉合字〔202621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梅河口市供销合作社,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公司:

为支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根据吉林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7年度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打造国家级示范基层社。支持涉农县域基层社提升经营服务场所、购置或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围绕主责主业,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拓展综合性为农服务功能提升基层社自主经营能力2026启动“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示范基层社建设,但未获得过示范基层社项目资金支持的涉农县给予优先支持。

(二)建设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支持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新建、改造(升级)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配备生产设施和农业机械设备,提升自主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三)建设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支持社有企业在县城或中心乡镇新建、改造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恢复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自主经营能力,完善仓储、集采集配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优化农资供应服务方式,提升农资网络覆盖面、终端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2025年8月1日前成立供销合作社持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其中,申报示范基层社、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供销合作社出资比例大于50%,且实缴到位,或项目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后,能够达到实缴50%以上;申报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大于50%

2.项目实施主体须纳入全国供销系统财务直报系统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管理。

3.项目实施主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和内部控制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4.乡(镇)区域内房屋建筑物类建(扩建)项目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具有土地使用证或乡(镇)及以上政府核准用地;城市、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物项目,有建筑施工许可。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专章载明项目运营方案,明确经营模式(自营或合作经营)及具体实施路径,严禁以出租运营为主要方式。其中,专项资金购买的机械设备以单一出租方式经营的,实行一票否决。

6.申报的项目应为2027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年度内同一项目获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予支持。

四、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根据中发201511号、吉发201518号文件规定,社有企业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作为股权投入,由当地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供销集团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等)持有和管理。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

(三)具体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示范基层社建设项目单个补助50万

2.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单个补助100

3.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项目单个补助100元。

、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主体所隶属的区域供销合作社申请文件;

2.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金申请表;

3.由项目实施主体和当地供销社出具的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和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加盖项目实施主体和供销合作社公章);

4.项目实施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信用信息加盖项目实施主体公章);

5.项目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主体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实施主体2025年末20266月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9.新建(扩建)、改造升级)房屋建筑物类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满足项目开工条件的批复(备案)、房屋土地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相关情况说明(产权人须为项目实施主体)

10.项目实施计划书(方案)、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5

1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12.股权变更事前协议(非全资基层社和社有企业)。需双方协商一致,体现本次项目资金作为股权投入所达成的参股比例变化。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项目文本后上报。

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文本提交本级供销合作社。

(二)初审。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条件和有关要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州)供销合作社。

(三)复审。市(州)供销合作社对县(市、区)及所属企业项目进行审核,省供销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不得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供销合作社。

(四)省级评审。省供销合作社负责对市(州)供销合作社及省供销集团公司上报项目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综合排序后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建议,经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党组会)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项目安排。

、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发动,推荐基础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

(二)按时完成申报。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及省供销集团公司需在2026831日前一次性上报3份项目文本至省供销合作社对应的业务处室(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

(三)加强项目审核。做好主体资格审核工作,重点开展申报主体资质、信用等审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加强项目情况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

(四)严格规范工程实施和设备采购管理。项目涉及工程建设、机器设备采购的,须立足项目实际业务需求科学核定建设内容、遴选设备型号,坚决杜绝脱离实际盲目采购、购置闲置低效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申报前必须全面开展市场调查、多方比价与造价核算,完整留存询价记录、造价测算、需求论证等全过程资料,从严管控财政资金投入,防范资产闲置、低价出租、资金低效使用等风险。开展造价核算工作时,严格对标同期同类市场公允价格区间进行比对校验,若测算工程造价、设备采购综合成本显著偏离市场正常行情、明显高于行业普遍价格水平的,该项目申报实行一票否决。上报项目一经批准,不允许变更

)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公司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申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项目进展报送等工作。项目建设完工后,配合完成财政、审计、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组织的验收(考评)、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

 

附件1.2027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

2.2027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请表

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6624





附件12027年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2027年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4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5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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