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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加强社有资产监管 促进吉林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2020-05-08 09:20:00 作者: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一直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的重要保障。为解决我省供销社系统存在的负债多、额度大、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管理不到位、效益低下和资产流失等问题,近期,省社财会审计处下发了《关于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吉林社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系统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系统经济发展质量。 

  全系统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履行供销社出资人职责,加强社有资产监管。通过采取建立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每一项资产的运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规避经营风险,减少资产的潜在损失,使企业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二是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多措并举降低资产负债率。通过采取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清理“僵尸企业”守住防风险底线、化解历史债务运用市场手段盘活存量资产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等业务活动,防止债务过度累积,有效降低企业债务,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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