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2004-01-17 08:48:39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以下简称中央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供销合字〔2003〕4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总社决定在北京市顺义区、浙江省新昌县等56个县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日前总社以供销合字〔2003〕50号文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坚持合作制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方式搞活基层社;加快社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收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彻底转变联合社职能,打造一个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试点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推进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也很不平衡。在改革中,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同时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优势,抓住机遇,变被动为主动,加快发展。
(二)坚持发展的原则。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在发展中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实力,在发展中树立供销合作社的形象,通过发展逐步理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内部各项制度,解决业已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在搞活社有企业、网络的同时,坚持母体合作制不变,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要求,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建立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并在改革与发展中逐步完善合作制的基本原则。
(四)坚持为"三农"服务、为社区服务的改革宗旨。通过资本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和社员群众的广泛参与,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经营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努力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在建设农村社区全面小康中发挥作用。
三、搞好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联合社的基本情况:包括联合社机构、人员、资产、社企关系以及当前县、基两级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进展情况。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是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工作的整体考虑,总的改革构思,要与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要求相吻合。
(三)要达到的目标:改革完成后的组织体系、社企关系、内部制度、在当地农业生产或社区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试点的具体措施、工作步骤:充分利用当地现行的政策,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分几步完成改革任务,要有一个时间表。
四、搞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关系到当地供销合作社的未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整个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争取优惠政策,及时帮助试点单位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试点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以此推动全系统的改革工作。
试点单位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及时制定试点方案,并由组织试点工作的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后抓紧具体实施。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试点单位及其所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总社将在争取国家农业产业化项目及相关政策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努力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试点单位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政策问题。
希望试点单位所在地的党委、政府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局出发,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的作用,为完善农业服务社会化体系、促进农村全面小康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