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副市长徐淑满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明确要求
2004-01-17 08:47:55 作者: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供销社在莘县召开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现场会。会上,副市长徐淑满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
聊城是农业大市,农业、农村、农民“三农”工作至关重要。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尽快形成规模经营,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已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首先,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使家庭经营与大市场有机结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第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持。第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适应 市场的制度创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改变产业结构调整靠行政命令的传统模式,是政府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将政策信息传递给农民,提高政府引导和调控农村经济的时效性;另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代表农民反映意见和要求,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坚持正确的发展思路
首先要解决好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怕发展合作经济又是归大堆的“合作化”,甚至“谈合色变”;再是担心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会否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级供销社应当多做调查研究,培育出有说服力的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和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现实性,积极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在具体工作指导上,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原则。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优势,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二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到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通过吸引方式让更多的农民参加,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要坚持民主办社的方针,管理人员要由成员选举产生,制度和章程要民主制订,重大事项要民主决策,任何个人不能包办代替。三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从市场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出发,适合发展什么样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发展什么样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建多大规模就建多大规模,做到引导而不强制,支持而不干预,扶助而不包办。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民以产品和资金入股等方式加入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参与管理,分享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环节的利润。要继续完善“订单农业”、二次返利等方式,密切与农户、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要搞好现有各类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的改造和规范,使其发挥更大作用,并发挥供销社的组织优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乡村干部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社与县乡农技推广组织的联合,与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对接,以及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要进一步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为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搞好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用新知识、新观念、新技能来武装干部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树立开放用人意识,面向社会,广泛吸纳懂经营、会管理的各类专业人才。
希望各级供销社要担负起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项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 谋和助手,搞好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为加快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