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贸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加强供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加快人才培养“立交桥”,增强中等供销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和活力,加快中等供销职业教育的发展,为供销合作社跨越式发展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三农”的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87]教学字01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的需求情况,经教育部批准,2004年继续在山西财经大学和安徽财贸学院举办职教本科师资班,招收本系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分别为市场营销(山西财经大学)、行政管理(安徽财贸学院),每班招生50人,共10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供销合作社系统省、地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均可推荐本校应届毕业生。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期在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要求高中起点,非高中起点学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生专业相似,且英语、数学成绩优秀)。推荐生一经录取,必须同推荐学校签定留校任教合同书,毕业后回原学校任教。
二、招生程序
1、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推荐人选,学校领导集体审查确定,并张榜公布。推荐生与学校必须按统一规定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准考证》,并按高考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上述材料由校长签字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社审核、盖章。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社教育主管部门在4月10日前必须将推荐生的材料(1、推荐表;2、准考证;3、体检表)报送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教育处,经总社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生必须参加由总社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两所招生院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经总社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拟录取考生的《推荐表》和《体检表》按录取名单分别寄送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录取考生的《信息表》反馈生源所在地供销合作社教育主管部门,由生源所在学校将录取情况通过省、市、区供销合作社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由招生院校发录取通知书。成绩不合格者,将予以淘汰。
三、考试地点
职教本科师资班推荐生考试由总社教育主管部门与招生院校统一组织,定于2004年4月27日、28日举行,26日报到,报到地点: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院天成宾馆)。
四、考生待遇
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纳入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推荐生学习期间的费用,采取个人负担与推荐学校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具体办法由推荐学校制定。推荐生在校期间其他待遇与普通本科生相同。有关待遇方面的规定,推荐学校务必向推荐生本人讲清楚,如本人不同意,不能推荐。因故必须做退学处理的推荐生,退回原推荐学校。
五、几点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专人负责,及时主动与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对招生工作的支持,保证供销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根据《200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推荐计划》(见附件),尽快将名额连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准考证》分配下达到省内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是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学校。并认真做好推荐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到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教育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贸学院要根据时间安排,组织人力做好推荐生入学前考试与录取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负责,以确保推荐生的质量,宁缺勿滥。凡弄虚作假、不按文件规定推荐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情节严重者,追究推荐学校校长的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六、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教育处
邮编:100801 电话:(010)64610077转9619
附件:1、200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推荐计划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04年职教本科师资班统一入学考试注意事项
(复印考生人手一份)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准考证》(一人一份,按名额下发,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