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政府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发挥供销社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中作用的意见 
2004-06-09 08:50:50 作者:
日前,陕西省渭南市政府办公室以渭政办发〔2004〕53号文件转发了市供销社《关于发挥供销社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中作用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要求各级供销社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县域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为农民增收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合作经济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社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年”活动,按照自愿、平等、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组建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要立足县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发展流通多元型、技术推广型、储运加工型、综合服务型等产权清晰、股权多元化、服务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利益连结为纽带,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
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切入点。要结合当地产品结构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和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基层社要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设施、经营等各方面的优势,坚持开放办社,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采取资金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与农民和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共同创办或联合兴办专业合作社。要鼓励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联合中发展壮大。各级供销社直属企业要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出发,自办或与其它经济组织联办专业合作社,并加强上下联结,互助互动,发挥供销社群体优势。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加强对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依法运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2004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发展3个专业合作社(改建或重组基层社)。力争2-3年内全市供销社系统兴办专业合作社达到150个,基本实现每个基层供销社都组建1-2个符合标准且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专业合作杜。
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各级供销社,特别是基层供销社要按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科技服务站,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今年要突出抓好村级综合服务站的组建,全系统要新建站400个。经过二、三年的努力,力争把村级综合服务站覆盖到全市所有的中心村,形成完善的供销社农村社区服务网络。
三、大力培植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各级供销社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产权多元化为方向,通过兼并、改组、改造、联合、重组、租赁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区域性农资经营企业,全面提升我市农资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充分发挥市农资公司、稼丰公司的龙头作用,以现有农资流通网络为基础,以资本、利益为纽带,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物流方式,实行横向联合,纵向对接,在全市逐步形成覆盖广大农村、上联工厂,下联农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要依托基层供销社、农资专业社、村级综合服务站,将终端设立到乡村中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农民能够及时、便捷地买到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要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思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产销衔接,组织适销对路的品种,确保充足的货源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稳定农资市场,保证农业生产需要。
四、以销强农,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作用
各级供销社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牢固树立以销促农,以销强农的经营理念,尽快整合现有网络,充分利用全系统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行业优势,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好重要作用。
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各级供销社要根据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农产品流通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服务设施和闲置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供销社农贸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为骨干,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相结合的农村市场体系。要不断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集散地市场和中心城市销售市场三级市场网络。2004年,全市供销社系统要兴办具有一定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产品市场15个,年交易额达3亿元。以市供销社信息中心为依托,组建全市绿色产品信息网络,力争今年四月底全面开通运营。在信息网络建设上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基层信息网站建设,切实做好信息网络向乡村延伸,力争使信息覆盖面大一点;二是要集中力量搞好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查、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农产品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和发布,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力争使信息开发利用水平高一点;三是要采取现代信息、技术和传统传播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引导和促进农产品销售,力争使信息传递速度快一点。
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各级供销社要积极推广“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等各种新的组织形式。实现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要坚持开放办会,广泛吸纳同行业各类组织入会、联合经营,共同发展。要加强对各类协会的指导和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同时,还要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在搞活农村经济和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开展农民培训和劳务输出各类服务工作。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供销社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各级供销干校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实用生产技术和营销知识培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益。要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进行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其守法经营,在帮助农民增收中发挥作用。
五、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转换机制,增强自身实力和服务功能
深化供销社的体制改革,要把供销社放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放在农村流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大范围内,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助农增收的大领域中来研究、来实践。要用现代经营理念、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现代流通方式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来深化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要将创新贯穿于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合作制原则与市场化改革取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社制宜,积极探索备具特色的供销合作社发展新路子。
坚持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加快供销社企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加大改革力度。要按照供销社企业实际,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直属企业之间、直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和联合。要积极探索在社有企业中,逐步建立完善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公平开放的用人机制、灵活合理的分配机制、严格有效的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004年,全市供销社企业要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加快基层社改革。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实现基层社产权多元化,加快民主办社、开放办社步伐。要结合小城镇发展布局规划,加快基层社布局调整步伐。对业务经营活动基本正常,通过企业改制后仍有净资产的基层社、要加大改造重组力度。通过改制重组,实现经营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对长期亏损、丧失服务功能、资不抵债的基层社,要按照有关政策,在妥善处置资产、安置人员、清偿债务后予以破产或撤并。对已破产、解体、撤销但仍保留牌子的基层社,要通过资本引进,吸收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入股,特别是吸收农村种养大户、基层社经营骨干入股,重新组建基层社或成立专业合作社。各地要通过开放办杜,调整建制,改组改造,建设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今年各县、市、区要抓好2-3个改造重组的示范点。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社改制后剩余资产的管理,防止流失,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要以转变职能,强化为农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联合社改革。要坚持以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强化联合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联合社的组织优势,主动承担合作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努力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者和引导者的作用。要积极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组织指导工作,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构筑更大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各级联合社还要进一步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六、加强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
供销合作社是我市为农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重要纽带,重视“三农”问题,就必须重视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就必须下决心办好供销合作社,使之成为农村流通的主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要以供销工作作为抓“三农”工作的切入点。要认真研究解决其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帮助农民增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业务,要不断加大财政及各类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每年视其财力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供销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让其在抓点示范、扶持骨干企业、创办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增收中发挥作用,同时在龙头企业建设、企业技改、引资立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和发展供销经济。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要把县级供销社作为其直属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定员定岗的基础上,将机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县级供销联社管理、协调、指导、服务的功能,确保供销社系统的健康发展和为“三农”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