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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供销社部署建立健全化肥淡季储备制度

2004-06-28 08:43:25 作者: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浙政发明电[2004]53号)精神,建立健全淡季储备制度,增强农资市场调控能力,省供销社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供销社建立健全化肥淡季储备制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供销社一是要深化农资供求规律认识,高度重视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二是要抓住当前重要时机,明确任务,分级储备。除搞好省级储备外,要求全省各市、县储备25.38万吨;三是要密切关注农资市场动态,建立健全农资信息反馈机制。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供销社要抓住当前重要时机,明确任务,分级储备。通知指出,在连续几年全国粮食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全国粮食供求关系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的重要判断。省政府从抓好全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全局出发,再次明确要求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强调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化肥淡季储备制度,这为多年来所未有。各级供销社都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精神,勇于承担责任,根据分级负责、分级储备的原则,认真落实储备任务。省农资集团公司要按照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管理办法,加强省级化肥储备和管理。各市、县也要参照耕地面积和历年淡储水平等因素,分别建立和健全淡季化肥储备制度(市、县总共储备25.38万吨)。各市、县供销社要紧紧抓住当前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重要时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化肥供应工作,提出淡季化肥储备具体品种、目标,同时落实化肥储备的财政补贴措施。淡季储备所需资金,要积极争取银行支持,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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