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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意见 

2004-06-30 08:47:22 作者:

  新政办发〔2004〕73号文转发的《意见》内容如下:
为了加快我区棉花企业改革步伐,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从根本上解决棉花企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体制弊端,进一步发挥供销社棉花企业在我区棉花流通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新疆棉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供销社棉花企业 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棉花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棉花是新疆优势支柱产业,在自治区经济发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对我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作为全国最大的棉花生产基地,新疆棉花产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其生产经营状况对国内外棉花市场供求及纺织工业生产都有较大的影响。近几年,由于我区棉花企业改革滞后,企业产权单一、机制不活、市场应变能力不强的问题愈加突出,现行棉花企业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提高自治区棉花产业整体竞争力的要求。在多渠道竞争、多元化经营的新格局中,供销社棉花企业要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真正成为龙头企业,只有通过改革,彻底革除束缚棉花企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才能做大做强自治区棉花产业。因此,进一步加快棉花企业改制重组步伐,尽快提高我区棉花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整体竞争力是加速实现棉花产业化经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我区棉花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保持竞争优势,确保我区棉花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长远要求,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实现我区农村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各级供销社和棉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加快棉花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从大局出发,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使棉花企业在为“三农”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我区棉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民、农村经济服务为目的,以公司制改造为主要形式,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者持大股为重点,大力推进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棉花企业体制创新、机制转换;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通过企业重组、产业整合、行业联合,实现棉花企业的集团化、规模化、国际化、产业化经营,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和为农服务宗旨,着眼于新疆棉花产业发展、增加棉农收入,积极稳妥地推进棉花企业改革。
2.坚持开放办社,实现产权多元化。广泛吸收社会资本,优化棉花企业股权结构,增强棉花企业活力。
3.坚持依法改制,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搞好清产核资,客观真实,公正合理地界定、评估、处置社有资产。
4.坚持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加速棉花产业整合升级,提高棉花企业整体竞争力。
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
三、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推进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产权多元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源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才能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真正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棉花企业改革要紧紧抓住产权多元化这个核心,以各级供销社棉花企业为重点,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突破口,以公司制改造为主要形式,坚持开放办社、开放办企业的原则,跳出系统和行业小圈子,充分利用供销社棉花企业现有资源,运用布场化手段,整合社会资本和相关资源,促进资源优势和资本优势的有效结合,促使社会相关资源向棉花产业、优势龙头企业集中。要通过股份制改造,多渠道吸收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及国外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入股,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优化;要特别注意争取有利于棉花产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棉花企业的改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要以资产为纽带,积极吸引棉花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参与棉花企业改制,强化利益连接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鼓励各级供销社棉花企业相互参股,大力推进主产区棉花企业的整合重组,发展紧密型联合与合作,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加快棉花企业所有制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产权多元化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改制企业职工出资入股,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要强化经营者股权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和业务、技术骨干多持股,持大股。
通过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级供销联社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责权利相统一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对棉花企业按出资份额依法明确出资人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益,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改革,棉花企业要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四、以实现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加速棉花企业的重组整合
在推进棉花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要以实现棉花产业化经营为目标,打破地区、行业、部门、所有制界限,以产权、利益为纽带,积极发展纵横向、多层面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利用供销社棉花企业多年形成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加快推进棉花产业各环节的整合,形成产业优势,特别要注重发展与棉花规模生产者、大中型纺织企业以及籽种企业、科研单位的联合,通过参股、控股、购并、整合、重组等多种形式,组建产供销、贸工农科一体化的棉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增强竞争实力和产业带动力,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取上 市融资,加速做大做强棉花产业。已改制的棉花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抓好棉花企业的重组整合,靠大联强,发展壮大,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企业再上新台阶。
在棉花企业改制、整合,组建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要通过大力组织农民兴办棉花专业合作社、建立棉花专业协会、积极发展“订单棉花”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龙头企业与棉花生产者的有效对接,建立起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利益连接机制;龙头企业要吸收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入股,通过产权纽带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的一体化,带动和促进棉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棉农得到更多的实惠。
五、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棉花企业改革
棉花企业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棉花企业改革的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及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改革规范操作和有序进行,积极稳妥地推进棉花企业的改革。要在2004年新棉收购前基本完成供销社所属棉花企业的改制工作。
各级供销社和棉花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解决纺织企业拖欠棉花企业货款和被平调、挪用资金等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争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棉花企业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棉花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问题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的精神,各级供销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和收益形成的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拥有对所属企业产权代表的聘任和解聘、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审批、企业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和财产受益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无偿占有、截留、挪用、平调供销社棉花企业资产。在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两个5号文件精神,切实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借棉花企业改革之机,改变或变相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无偿划拨平调供销社棉花企业资产,损害供销社合法权益等错误行为。各级供销社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2.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土地处置、债务处理、资产损失核销、净资产作价办法、职工安置、社会保险、企业历年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结余的处理及分离企业后勤服务机构和辅助生产单位等问题。各地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棉花企业在改制中应当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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