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前不久由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1月24日通过了《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出台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延伸和具体化。
《实施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工商、财政、税务以及科技等部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各项扶持政策,并给予国有农场职工以及传统手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农民参加和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权利。
12月27日,《陕西日报》记者在陕西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上获悉,陕西省确定2007年的12月28日到2008年的1月27日为《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月,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送法活动,增强农民依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自信心。(记者 李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