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门户站群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外埠社务

浙江温岭市出台文件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2008-05-13 09:48:01 作者: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近日,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08〕47号)文件,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文件确定2008―2010年温岭市规划建设高级综合服务社88家,初级综合服务社600家,到2010年末使全市总数达到832家,实现“村村建社、户户受益”的目标,并明确以下政策:


  一、运作市场化。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可以多元投入,农资店、日用品店以及其它经营服务项目,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也可以由村民个人开办;可以个体经营,也可以合作经营。所有经营服务项目均由举办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二、服务综合化。农村综合服务社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农产品收购等活动,要围绕社区需要,联合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三、管理规范化。明确供销合作社是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日常管理以村为单位,实现统一化管理。村民委员会确定一名主任兼任综合服务社主任,将社区内的各经营服务组织吸收为综合服务社的成员单位。同时要体现合作制原则,通过建立社员档案、采取会员制等形式,鼓励社员参与各类服务,并积极实行多种形式的返利措施。


  四、经营现代化。农村综合服务社要积极采取现代经营手段,大力引进连锁经营,建立日用品、农资连锁店,实行统一标识,规范经营。农资店、日用品店实行商品配送制度。供销合作社和工商局要积极组织专业公司配送日用消费品和化肥农药等特殊商品,食品和农资的配送比例要求达到70%以上。大力推进“放心工程”建设,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过程可控制,问题产品可召回。


  五、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市财政将给予建设补贴:


  1、高级社建设标准:①有40平方米以上的日用品超市,室内装修达到“三白一亮”标准,经营的商品70%以上接受配送,货架符合要求,制度上墙公示;②有40平方米以上的农资超市(非农业区不作要求),室内明亮整洁,经营的商品70%以上接受配送,货物摆放有序,制度上墙公示;③有4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营业场所(理发室、小吃店、修理店等);④有4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娱乐场所;⑤有代收代办服务项目4项以上;⑥有规范的组织机构;⑦经营及活动场所相对集中,邻距一般不超过40米。


  高级社补助标准:每家3000元。


  2、初级社建设标准:①有20平方米以上的日用品商店,室内装修达到“三白一亮”标准,经营的商品70%以上接受配送,货架符合要求,制度上墙公示;②有20平方米以上的农资商店(非农业区不作要求),室内明亮整洁,经营的商品70%以上接受配送,货物摆放有序,制度上墙公示;③有2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营业场所或文体娱乐场所;④有代收代办服务项目2项以上;⑤有规范的组织机构;⑥经营及活动场所相对集中,邻距一般不超过40米。


  初级社补助标准:每家1500元。


  六、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建设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项目。

上一篇: 浙江省供销社探索基层社建设有效途径 

下一篇: 浙江台州市委重视“三位一体”和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