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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社制定“四项措施”、“三个要求” 确保打击假冒天然水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010-08-31 10:11:31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东海水晶制品生产、销售市场,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天然水晶制品,确保东海水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中国水晶之都” 的良好品牌形象,东海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天然水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天然水晶制品的经营摊位、店面。对生产厂家进行查处,取缔制假窝点,确保在全县范围内没有造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确定范围,突出重点。此次活动由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以东海水晶市场为主,对市场内外销售假冒伪劣水晶制品、以及流动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销售假冒天然水晶制品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行为进行打击。
    二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为全面深入整治水晶市场,东海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组长的打击假冒天然水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整治活动,积极深入到水晶制品密集销售地区进行摸底调查,并对销售、流通领域中的水晶制品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抽查。检查中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水晶产品坚决予以没收,并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商户的法制意识和职业操守。
    三是与新闻媒体联手,营造舆论攻势。在整治活动中,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将与东海县电视台合作,邀请参加水晶制品检查和水晶制品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通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晶制品产品的商户和个人,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天然水晶制品、维护个人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水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中来的浓厚氛围。
    四是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群众如发现假冒天然水晶制品,或如违法销售水晶制品的行为,可拨打电话向工商局、质监局、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举报。 
    为保证打击假冒水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东海县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打击假冒天然水晶制品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一把手主抓全面工作,各部门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消打击假冒天然水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要发挥东海供销合作社的监督作用,对于不能现场判定或消费者对其质量有质疑的水晶制品,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由水晶市场工作人员陪同,委托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判定。确保消费者玩的开心,买的放心、走的顺心。
    三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切实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配合,采取屏幕滚动、集中采访、跟踪报道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水晶制品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营造浓厚的打击假冒天然水晶制品专项整治氛围。(连云港市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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