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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供销合作社与旗县政府签署框架协议共同建设农村牧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体系

2014-06-03 02:04:03 作者:

近日,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分别与敖汉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宁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建设农村牧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框架协议》。

协议明确,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农村牧区为“三农三牧”服务的综合性公益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中央关于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农村流通主导力量、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合作经济带动力量”的总体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十个全覆盖”赋予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任务,按照《赤峰市农村牧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着眼于服务“三农三牧”工作需要,计划用2至3年时间在苏木乡镇所在地完成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或恢复重建任务。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具有“引领合作经济、双向流通经营、公共公益服务、惠农政策执行、沟通协调维权”五项职能,并成为所在集镇商品流通、综合服务、信息交流中心,在此基础上经营服务网络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大力建设综合服务社和便民店。

根据协议,旗县供销合作社以评估后供销合作社土地及其它固定资产与市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赤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新的股份公司,负责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建设和建设后经营。股权比例按双方实际投入并协商后确定。赤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场所建设投资。空白点苏木乡镇,由旗县政府或所属苏木乡镇政府解决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用地并转让给旗县供销合作社,以土地作价出资与赤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新的股份公司负责建设经营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应吸收当地有带动力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并参与经营和服务。

      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其它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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