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农民生产、消费、休闲、健身的需要,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与省体育局决定联合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健身广场,并于日前联合 下发了《关于联合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健身广场的通知》。
《通知》指出,健身广场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重要内容,健身广场的建设应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健身广场建设的基本内容:一块标准的混凝土篮球场、2副室外乒乓球台。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增加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及其他体育场地设施。混凝土篮球场由各受赠单位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其他活动。
健身广场建设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各地自筹解决,不得留有经费缺口,不得增加农民负担。省体育局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为每个受赠单位补助5000元,用于购置1副标准篮球架、2副室外乒乓球台。《通知》要求各市供销合作社、体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市要认真做好健身广场推荐上报工作。所推荐上报的单位必须是在已确定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尚无标准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工作基础好、有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能够自行解决配套经费的行政村。各市要严把体育健身材料质量关。器材的采购要坚持“质量第一,价格适宜”的原则,所采购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质量认证标准,并已经认证合格且售后服务完善。要将招标采购中标的器材厂家、器材类别及数量上报省体育局备案,以便及时划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的器材经费。要严格资金使用和审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要通过签订援建书,使受赠单位认真履行权力和义务,确保建设质量,将援建资金、设施、器材落实到受赠单位产权管理范围,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其安全与完整,并承担起维护和管理的职责。健身广场建设竣工后,各市要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健身广场的管理使用。在建设健身广场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站(点)建设,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农村体育活动中的组织、带动和指导作用,广泛开展与生产劳动和文化活动相结合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