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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定期财务报告的通知

2006-06-05 作者:

              供销财预字[2006]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了全面掌握和分析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部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定期报送财务报告的通知》(供销财预字[2005]4号),考虑到各单位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要求和对相关报表内容的调整,现对各单位定期上报财务报告的有关内容修订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
  各直属事业单位报送:资产负债表(会事01表)、收入支出表(会事02表)和财务收支分析报告。
  各主管社团报送:资产负债表(会民非01表)、业务活动表(会民非02表)和财务收支分析报告。
  二、上报时间
  各直属事业单位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报送月份财务报告,于年度结束后45日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各主管社团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季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结束后45日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三、编报要求
  (一)定期财务报告既是各单位一定时期各项工作的汇总反映,也是定期向总社报告财务工作的重要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时汇总报送本单位有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印发的报表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认真撰写定期财务收支分析报告,详尽分析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尤其要重点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业务事项,总结本单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三)各单位要确保上送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完整,报送的财务报告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报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各单位按期报送财务报告时,要提供纸质报告(A4幅面纸)和电子版报告各一份。报表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保留两位小数。
  四、联系人:何为子,联系电话:010-66054300,电子邮箱:heweizi@chinacoop.gov.cn
附件:下载:1、资产负债表(会事01表)
   下载: 2、收入支出表(会事02表)
   下载:3、资产负债表(会民非01表)
   下载:4、业务活动表(会民非02表)
                   财会部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 稿件来源:总社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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