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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监测项目的通知 

2006-06-08 作者:

各有关省供销合作社、项目承担单位、重点监测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管理,准确、科学评估示范区建设有效性,不断改进和提高示范区项目运行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监测项目”(以下简称重点监测项目)。
  请各有关省供销合作社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监测项目的管理,配合做好重点监测项目的实施工作;各重点监测项目单位(见附件1)和实施监测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质检机构应按《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监测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共同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工作。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监测项目名单
 2、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总社质检中心联系单位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 稿件来源: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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